镇安开展持有秦岭地区房屋申报工作

商洛日报 2018-09-12 08:35 大字

本报讯(陈双 程世越)9月6日,镇安县专题安排部署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秦岭地区持有房屋申报工作,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推进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明确申报范围,领导带头抓落实。此次专项申报工作,覆盖上至县级领导(市管干部),下至农村党员和村社区干部、包括退休干部,全面覆盖全县各个级别、各个层次的所有公职人员。县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主动申报,给全县公职人员作出了示范。各镇办、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公职人员全面开展申报工作,干部如实填写申报个人持有房屋信息,汇总本单位本系统公职人员违建房屋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县纪委,镇办同步组织辖区内党员和村社区干部开展申报工作,9月10日全面完成全县公职人员的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内容,政策引导促落实。为及时全面掌握具体情况,申报工作明确持有人在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持有房屋的具体名称、所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是自建还是购买、建设或购买的具体时间、房屋用途是自住还是租赁、土地来源、审批手续等全方面信息,确保申报要素齐全、细节到位。为保障工作进度,县纪委联合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做好工作咨询和释疑解惑,明确此次申报不含购买或租赁的商品房和保障房,镇办、部门积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使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如实申报,确保申报工作不落人、不漏细节、不留疏漏和问题。

明确申报纪律,严肃问责保落实。严格实行零报告,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的具体主抓责任,落实节点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公职人员申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对未在秦岭地区持有房屋的情况也要零报告,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县纪委。对公职人员谎报、瞒报、拒报、漏报的,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在秦岭地区持有房屋,却拒不主动申报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县纪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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