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公诉一起爆炸案
庭审现场。
本报讯(李宗叶)为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近日,在商洛市山阳县看守所设立的临时法庭上,山阳县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周某某爆炸案。
被告人周某某为了解决个人诉求,采取过激手段,在相关单位门前实施爆炸,其行为给相关单位带来财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山阳县检察院与看守所、值班律师积极协调配合,迅速完成了讯问、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认罪认罚具结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对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周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在任何时候都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遇事保持克制冷静,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被告人周某某在接受法治教育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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