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

西部法制报 2020-06-02 00: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周京)为更好地开展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商洛市山阳县检察院于近期召开了对未成年人张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宣告训诫会,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学校代表、法定代理人等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未成年人张某某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物品,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山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不捕决定。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某的成长经历、人际关系、家庭环境等方面做了详尽的社会调查,认为张某某虽符合起诉条件,但作案时系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

在宣告、训诫仪式上,检察官向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阐明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还向与会人员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及保密义务。与会的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学校代表、法定代理人当场分别对不起诉人进行了感化教育,涉案未成年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示一定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后续帮教工作,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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