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审案 “上网”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各地基层法院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
莲湖法院:网上办案促执结
本报记者马文青
“解除强制措施后,我院将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终结案件的执行,你是否同意?”
“同意。”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交流方式,快速执结一起婚姻纠纷涉财产执行案件。
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和申请人肖某某因婚姻纠纷,经莲湖区法院调解,达成李某某向肖某某支付房屋对价款的财产分割协议。调解达成后,因李某某未履行,肖某某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李某某担心银行账户冻结影响其归还房贷及信用,遂主动与肖某某联系沟通达成和解协议。二人约定春节假期后,去法院办理撤案手续。受疫情影响,又因李某某是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坚守岗位,而肖某某春节回老家探亲身处外地,二人不能如期前来办理。无奈,大年初五,李某某向莲湖区法院官方微博求助,希望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办理。
通过电话,承办法官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告知,肖某某表示同意。李某某之前已通过朋友向肖某某支付部分案件款,并通过微信发来了转款凭证。按照双方和解协议,剩余的案件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随后,承办法官依照案件执行程序,通过微信向李某某发送了法院执行款账号。经核对无异后,李某某办理了转款手续,并提交了转款凭证。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山阳法院:庭审“四地连线”
王明孔庆鹏本报记者李煜
“大家都上线了吗?”
“上线了。”
“信号怎么样,能听清楚我说话吗?”
“可以。”
“对调解协议有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
这是商洛市山阳县法院法官与当事人的一番对话。2月11日9时许,一场特殊的“线上”庭审在山阳法院第八法庭有序地进行着。说其特殊,是因为整个法庭内除了佩戴口罩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原、被告席空无一人,法官通过微信语音视频方式“四地连线”于同一画面,进行了一场“隔空审判”。
该案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王某系商南人,被告叶某系山阳人,原告因追要工程款未果,将被告诉至山阳法院。案件原定于2月11日9时开庭审理。然而,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各地均采取了管控措施,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风险,同时又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诉讼权益,经法官与原、被告沟通协商,双方均同意通过微信语音视频方式开庭。
2月11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活动正式拉开序幕。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严格按照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官助理负责群聊管理及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同步记录的庭审笔录交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名,然后上传至微信群,由当事人在微信群内确认,纸质民事调解书将按照当事人预留地址邮寄送达。此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圆满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商州法院:微信平台办执行
本报讯(王健记者李煜)2月14日上午,商洛市商州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平台成功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18日,商州法院作出董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判决,判决由刘某给付董某房屋对价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打电话不接。疫情当前,执行干警难以外出查找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利用获知的电话号码,添加被执行人刘某的微信。在聊天中,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包括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带来的不良影响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执行法官通过1个多小时的微信沟通,最终,刘某表示先给付对方5万元,并承诺剩余部分分期履行。董某同意刘某的分期履行意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雁塔法院:诉讼搬到“线上”
本报讯(记者梁爽)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来访接待场所。
隔离病毒,但并不隔离司法为民服务。雁塔区法院迅速调整立案、诉讼服务接待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将诉讼从“线下”搬到“线上”,多措并举,确保诉讼服务工作积极到位,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便能解决司法需求。
受疫情影响,该院部分外地干警不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造成窗口力量相对不足。对此,雁塔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调整,对在本市内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安排,确保12368热线、立案接待电话、信访接待电话、网上立案审查、邮寄材料接收等岗位专人值守。
该院除了提前将诉讼服务接待场所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的通告在微信、官网等平台发布外,还将相关内容张贴于法警大队安检大门口醒目处,并将该院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的规定、操作流程和联系方式张贴于安检大厅门口,方便当事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办理渠道。
同时,该院立案庭安排专人值守,对网上提交的各类案件及时进行审核、答复和处理,并对当事人反映的网上立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省、市法院联系解决。对于上网操作不便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醒大家可以通过邮寄诉讼材料方式立案。
长安法院:在线扣划执行款
本报讯(杨扬许立记者杨娟)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定专人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近日,该院成功在“线上”为20多起案件的申请人扣划830多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达183万余元,让申请人在特殊时期,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南郑法院:远程庭审纠纷案
本报讯(易虹秀陈丹记者吕平)2月7日,汉中市南郑区法院大河坎法庭通过“在线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利用手机App参加了“线上”远程庭审。
当事人张某某老家在江西,因疫情无法回来参加庭审。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在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利用“在线法院”进行远程庭审。远程视频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音视频连线流畅、影像清晰,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武功法院:微信开庭受称赞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薛雅文)近日,咸阳市武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采用网上视频,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费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因被告费某某下落不明,此前法院依法通过公告送达。鉴于该案开庭时间正处疫情期间,主审法官李涛征得原告同意,当日上午9时,在该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原告足不出户利用手机微信视频与武功法院民事审判庭实现网上开庭,审判工作由“线下”转到“线上”,确保公平正义不迟到。
礼泉法院:网络执行促结案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张军政)2月12日,咸阳市礼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我已将执行款转到法院执行账户里了,随后就将手机转账的电子凭证截屏发来……”这是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的一个案例。
在执行张某与陕西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快速冻结、划拨执行款101400元,并已通过“线上”将案件款转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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