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15人涉黑案宣判 主犯张强获刑20年
本报商洛讯(阮琳王倩玮记者冀晖)12月30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强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诬告陷害、窝藏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张强为谋取非法利益,吸收社会人员,纠集其亲属,多次在山阳县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叔父张金水为领导者,成员十几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以日息1%-2%、月息5%-10%等高利率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对张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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