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公交司机一拳 山阳男子获刑3年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因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山阳县男子陈某竟向正在驾驶公交的司机挥拳,致公交车跑偏(华商报3月2日A09版报道)。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以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31岁男子陈某系山阳县人,今年2月14日,陈某和妻子在山阳县城搭乘公交,由于途中有个大桥暂时无法通行,乘客必须得提前下车,公交车司机便将这一情况告知刚上车的陈某和其妻,陈某听后心中顿时产生不满情绪,当即就和司机争吵了几句,被妻子拦下。
过了两三分钟,陈某的不满情绪不但没有消散,反而越来越重,走到司机旁边和正在开车的司机争吵了起来,在争执过程中,陈某忽然朝司机右脸打了一拳。公交车内监控显示,当时公交车突然失控向左摆了一下,车上乘客身体明显倾斜。车上乘客立即阻拦,司机被打了一拳后,为了保证车上乘客的安全,赶紧踩了刹车将车停在路边并报警。
事后,公交车司机武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车上有十多名乘客,他被打后及时踩了刹车,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今年2月27日,山阳县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将陈某刑拘。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提起公诉,最终,山阳县人民法院以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知道一下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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