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不消 夫债妻偿还

西部法制报 2019-08-06 00:37 大字

王明黄丹李煜

俗话说“人死债消”,这样的认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案情

7月26日,商洛市山阳县法院中村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生活窘迫的王芳(化名)不仅要承受丧夫之痛,还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偿还丈夫生前借款。

2015年10月,王芳的丈夫吴刚(化名)因建房缺乏资金向李惠(化名)借款5万元,并给李惠出具借条。2019年3月吴刚因病去世,随后,李惠多次与吴刚妻子王芳商量还钱事宜,王芳拒绝偿还。无奈,李惠以借款系王芳和吴刚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至山阳县法院,要求王芳偿还5万元借款。

■审判

案件受理后,法庭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芳拒不承认丈夫吴刚借款一事,认为“人死债消”,并且和原告发生激烈争吵,致使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为了使双方矛盾不再升级,同时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办案法官主张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背靠背”调解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因给丈夫治病家庭已经债台高筑,并且还带着3个孩子,面对丧夫之痛和债务,原本艰辛的生活现在已是雪上加霜。

于是,法官找到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原告得知被告的实际困难后,给了被告充足的时间,作出了让步,双方矛盾趋于平和。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8年内清偿原告5万元借款,原告不主张任何利息。

■说法

本案中,被告王芳认为“人死债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法院应当支持。同时,对于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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