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去
本报讯(耿鑫记者李煜)6月3日13时,由商洛市山阳县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山阳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员组成的庭审队伍朝着中村镇的方向出发了。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他们到达了位于中村镇的被告人邓某某家中。
66岁的邓某某因腿上有残疾买了一辆三轮车代步,2019年2月8日,同村的熊某某、朱某某请邓某某顺路搭载一段路程,邓某某同意了。原本这是一件热心事,谁知竟因为邓某某的一时失误变成了悲剧。当邓某某开车行至丁字路口左转弯时,车辆失控翻到路外河道中。熊某某、朱某某当场死亡,邓某某也身受重伤,至今卧床不起,仍需要家人照顾其饮食起居。
邓某某的家庭条件十分贫困,出事后,家中花了不少钱,目前已经负债累累,无法负担对方的赔偿。由于邓某某行动不便,所以法、检两院从人性化办案的角度出发,来到邓某某家中,将原、被告叫到一起,摆上桌凳,组成临时法庭,村干部和当事人亲属参加庭审,将法庭“搬”到了群众身边。
在现场,法、检两院干警还为旁听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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