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
本报讯(李华)5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条例》是商洛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商洛市首次对所立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客观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时出台配套制度、完善制度设计,切实推动法规实施、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评估调研组先后深入商州区、山阳县部分居民小区和物业企业,实地查看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发改、住建、司法和法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业主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全市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业主和物业企业等对《条例》贯彻执行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总体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为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条例》有关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亟需建立相关配套规定,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调研组将认真总结《条例》实施成效,梳理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为修改完善《条例》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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