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审判庭设进被告家
本报讯(耿鑫记者李煜)因被告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近日,商洛市山阳县检法两院携手,在被告家中设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
2012年,时任山阳县杨地镇马河组组长的程某某将本组的拆迁补偿费40万元借给了村民程某甲,不料程某甲投资失败后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导致集体资金无法追回,给集体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程某某私自将集体资金出借他人的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山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74岁的程某某因久病缠身早已行动不便。鉴于程某某的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决定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进行讯问。在后续的法院审理阶段,经与法院积极协调后,检法两院决定在程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司法温情。
法官、检察官一行人驱车赶至程某某的家中。办案人员悉心询问了其身体状况,确认无碍后才开庭。审判人员以膝盖为桌,将客厅作为法庭,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程某某对办案人员到家中审案深表感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该案在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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