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检察院夯实“件件有回复”

西部法制报 2019-04-23 01:01 大字

本报讯(李珊珊记者李煜)“你写给我们的申诉材料已经收到了,今天来告知你,你的申诉我们已经受理了。”被害人谢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委托其儿子向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由于被害人没有文化,而且有间歇性精神障碍,书信、电话答复等都无法有效地向被害人传达受理信息,近日,山阳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部长带着书记员,辗转找到了20多公里外的申诉人谢某家,告知了谢某这个消息,并且对谢某的情况做进一步了解。

山阳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原则,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最高检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山阳县检察院着力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制订了群众来信回复、办理答复相关工作措施,明确要求专人回复、规范回复,细化回复内容,拓展回复方式以及来信来访统计分析,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同时,对原有的群众来信回复模板进行了细化增项,根据来信反映问题和回复方式的不同,增加转办部门、是否受理情况说明、材料补充要求等,使回复模板更加清晰明了,让来访人员听得懂、想得通。

为了保证回复质量和效率,该院诉讼监督部根据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及回复内容进行分类处理,是否受理都会给来访群众答复。不受理的出具告知书,明确告知群众诉求所管辖的机关;受理的来信,在7日内会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及时予以短信回复;对于交办转办类、补充材料类等来信来访,灵活采用书面、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予以告知;对重大、敏感、复杂信访案件,要求干警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尽可能地采用群众易接受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9件,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0件,其中来信2件、来访8件、依法转其他机关处理2件、通知补充材料1件、控告案件7件、举报线索2件,7日内回复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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