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3名村干部违规受处分

华商报 2018-06-14 03:1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程娟)因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户评为低保对象、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使贫困户重复享受搬迁政策等问题,山阳县3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山阳县高坝店镇牛家坪村支部副书记于天华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户评为低保对象,造成不良影响,于天华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山阳县杨地镇金盆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程永奎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山阳县杨地镇纪委对金盆村党支部副书记袁达水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贫困户重复享受搬迁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杨地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以上3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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