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一村干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被判刑

华商报 2018-03-15 05:3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3月12日,山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王阎镇蜡烛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和安虚报冒领倒房补助资金17000元,被山阳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将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

根据山阳县纪委通报,2010年“7.23”水灾期间,该县王阎镇蜡烛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和安自家三间石板房受损,其将受损房屋申报倒房补助,享受了倒房补助资金17000元。2011年,王和安将受损房屋拆除,在原基新建了4间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并以自己名义申报陕南移民搬迁,套取国家补助资金30000元用于建房支出。2017年5月25日,山阳人民法院(2017)陕1024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和安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将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2017年12月4日,王和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日,山阳县纪委还通报了该县银花镇湘子店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浩成扶贫工作履职不力及色河铺镇色河铺敬老院院长姜银本克扣截留问题。2015年,银花镇原商路河村在低保评定中,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浩成主持召开会议,决定违规将王双存等4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对象,享受并领取低保资金,合计22000元,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施工费、村护路工人工资等支出。对此,王浩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20日,王浩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色河铺镇色河铺敬老院院长姜银本克扣截留问题。姜银本在任色河铺敬老院会计期间,受时任院长雷一水指使,捏造李昌金、石全新两个假名及所有信息,虚报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010年至2016年,以李昌金、石全新之名套取五保补助资金共计52640元;2011年至2016年,该院先后有陈伦明等3名院民未在敬老院集中供养,该院违规领取五保补助资金共计27760元;2000年至审查时,该院克扣截留院民生活费157400元;2015年,姜银本将原任院长雷一水移交的该院账务丢失。2000年以来,该姜套取、截留资金累计23.78万元,用于敬老院日常开支。2017年12月20日,姜银本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全部违纪资金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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