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河水环境遭污染 洛南2名干部被处分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12月11日,商洛市纪检监察网对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扶贫脱贫、环境保护、市场秩序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山阳县两岭镇马鹿坪村党支部书记邱书良、村委会主任何占良以权谋私侵占低保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邱书良、何占良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为其家庭成员违规申报并侵占低保资金2.3万元、2.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7年6月29日,山阳县纪委给予邱书良、何占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柞水县营盘镇北河村村委会主任余芳泉挪用村公益林补偿款、截留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问题
2016年1月,余芳泉以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为由,挪用村公益林补偿款1万元私存个人账户。2016年8月至12月,余芳泉借成立森源牧业合作社之名,截留本应分给社员的扶持资金9.6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9月14日,柞水县纪委给予余芳泉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商州区北宽坪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王安盈在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问题
2015年11月,王安盈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和向上级报告的情况下,将预算10万余元的该院门诊综合楼、职工住宿楼修缮改造、屋顶防水处理等工程化整为零,先后承包给其外甥、侄女婿等亲属。2017年11月22日,商州区纪委给予王安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群山、县污水处理厂厂长李永生履职不力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
2017年4月,洛南县污水处理厂在发现进厂污水量增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洛河问题后,处置不力,履职不到位;县城管局接到汇报后,未及时排查事故原因,未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治理,造成洛河下游环境污染。2017年11月9日,洛南县纪委给予杨群山、李永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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