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规范扶贫产品认定

商洛日报 2021-01-18 08:22 大字

本报讯(代绪刚)近期,商南县制定下发《商南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扎实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据了解,扶贫产品的认定需经主体申请、镇办初审、行业复审、县级审定、三级公示、推荐上报等程序。扶贫产品认定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的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级农产品、食用性精深加工农产品、农村手工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或非遗产品等,所供应的产品必须是在本县生产或原材料来自本县,贫困户、散户生产的农产品因无相关营业执照等资质只能认定为本县农产品。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减贫成效必须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在扶贫产品认定方面,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同时应具备带贫减贫成效。带贫方式包括工资性收益带贫、资产性收益带贫、经营性收益带贫等。县上强化工作落实和动态监管。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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