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代绪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发展问题,商南县采取多项措施,着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入安置地。户籍未迁入安置地的,按照“原址管理地和林,新址管理房和人”的思路,实行过渡性政策,积极探索推行居住簿制度管理,将土地、山林仍归原址管理,除此之外的社保、合疗、教育、养老等转移到新址管理。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将户籍迁入安置地的搬迁群众,在保障其同等享有新址所在地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权益的同时,可制定一次性奖补政策。
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基本权益。迁出地负责确保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继续按规定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等政策。安置地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服务工作。在安置点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原则上参加安置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除特殊安置方式外,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特殊性,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和交易管理具体办法。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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