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原副市长陆邦柱获刑10年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商洛市原副市长陆邦柱受贿罪一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陆邦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涉案赃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陆邦柱被法院认定的第一宗受贿犯罪,是2014年陆邦柱安排商南县经贸局为中剑公司争取了240万元补贴资金,2016年2月和6月陆邦柱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索要,中剑公司董事长蔡某先后将100万元和50万元现金用茶叶箱子装着分别送给陆邦柱。
判决书显示,陆邦柱为蔡某争取240万元补贴资金而去打招呼的县经贸局局长潘某甲,正是靠给陆邦柱送字画而成功“上位”。2012年底,商南县鹿城中学校长潘某甲为谋求职务晋升,将花费93万元购买的一幅国画送给喜欢字画的陆邦柱。2013年5月,在陆邦柱的“提携”下潘某甲调任商南县经济贸易局局长。2013年底,潘某甲为感谢陆邦柱帮忙调整工作岗位,又送给陆4万元现金。
2014年11月份,陆邦柱带领商南县相关领导参加省上某活动,商洛市佰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某为“破格”参加,在香港用58780元港币买了一部陆邦柱喜欢的佳能相机送给了陆邦柱。
陆邦柱还收过商洛国力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某一块价值36.4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
2018年年中,陆邦柱听说邓某某被组织调查,他怕被牵连出来,开始忙着退赃。
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陆邦柱将收受的手表退给邓某某,8月将字画退给潘某甲的儿子,当年底,陆邦柱将相机退还给黄某某。此外,陆邦柱还先后退给多名行贿者赃款495万元。
2019年6月19日,陆邦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4个月后,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布,对陆邦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陆邦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陆邦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涉案赃款人民币1520.83万元,国画一幅、手表一块、相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陆邦柱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接受起诉书的指控,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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