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试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代绪刚 记者 熊国安
从5月份开始,商南县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今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在富水镇、试马镇先期开展试点,全县总规模控制在25平方公里以内,2019年、2020年在全县全面推广。
在试点工作推进中,商南县坚持自愿、公开公平、规模连片、奖补治理原则,在确定的项目区内,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治理)大户、农业企业,均可申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增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透明度。申报建设主体较多时,原则上按规模大小和集中程度、措施综合程度、贫困程度排序,治理规模大、集中度和综合程度高的建设主体优先;同等条件下,贫困村、贫困户优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措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措施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小于100亩。以奖代补不以建设主体获取施工利润为目的,奖补对象立足于当地与治理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原则上治理地块土地经营权人优先考虑。
据了解,建设主体在实施方案和年度奖补计划公告发布后,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协议确定以奖代补试点建设范围。试点工作开展以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不得纳入以奖代补范围。已经享受或已经列入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造林绿化等项目的不得纳入以奖代补范围,未列入年度奖补计划的治理措施不予奖补。奖补范围为梯田工程、生产道路及涝池、蓄水池(窖)、谷坊、直接保护农田的河道整治护岸工程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以及封禁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工程奖补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综合奖补标准不超过40万元/平方公里,单项措施奖补标准不超过直接成本。一个建设主体作为一个奖补单元,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县财政局按照奖补协议,向建设主体兑现专项补助奖补资金。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内容不予奖补。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经费,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务局采取向建设主体直接划拨的方式兑现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试点期间,县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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