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莫冲动损坏财物要受罚

商洛日报 2021-01-31 10:51 大字

本报讯(周亚军)1月25日,公安商州分局麻街派出所处置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行政拘留1人,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

经调查,2020年8月21日,商州区三岔河镇三星村村民王某娃因地界纠纷,用电铲和锄头将王某家厕所的房檐、落水管和不锈钢护栏砸坏,后经商州区价格认证中心核定,被砸财物价值2287元。

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日前王某娃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公安商州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推荐

商洛市无偿献血返还政策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商洛市献血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

商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商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