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猎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

济南日报 2021-01-29 11:27 大字

1月11日19时30分,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杨峪沟顶和刘湾街道十五里铺村媳妇岔沟顶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商州区森林公安局杨斜派出所立案侦查,起火原因系陈塬办事处王塬村村民鱼某和商州区杨峪河镇下赵塬社区十组村民李某,在杨峪河镇杨峪沟顶非法狩猎铺设的电猫设备放电引发森林火灾。目前,李某、鱼某因涉嫌失火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消防提醒:如何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介绍,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同时还要做到“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本报记者陈彦杰通讯员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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