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手牵羊获刑

西部法制报 2020-10-10 09:01 大字

本报讯(任文龙记者李煜)“我见林地里拴着4只羊,趁四下无人,就把4只羊牵走卖了。”这是近日,在商洛市洛南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的当庭供述。洛南法院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盗窃行为后果等,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刘某某步行至一片林地时,发现林地内拴有4只白羊,遂产生盗窃念头,在观察四周确定无人之后,窜入林地内解开绳索,将4只羊牵走。为了尽快销赃,刘某某将羊一路赶到县城集市,谎称羊是自己的,卖了4000元,随后将赃款挥霍一空。刘某某没想到其盗窃行为被沿途的治安监控探头拍得清清楚楚。面对确凿证据,被告人刘某某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洛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盗窃行为的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认罪表现等,洛南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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