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引发山火 法院判决:承担刑责还要赔偿生态修复费

西部法制报 2020-09-24 00:42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陈凯强记者李煜)近日,由商洛市商州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涉嫌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刘某赔偿用于恢复生态环境的造林费用2719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4月13日,刘某前往商州区板桥镇李河村柿树洼坡面祭祀,在烧纸过程中,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到54亩,造成部分林木被烧死、烧伤,而刘某在火灾发生后,未对毁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植恢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商州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该线索后,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审查。

为全面了解案情,商州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前往涉案区林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对刘某进行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及其对损毁林地如何进行修复等相关问题。在调取相关证据、固定证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生态损失评估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后,8月28日,商州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通过自行补植方式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庭审中,刘某对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忏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判决后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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