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检察建议强化共享电动车监管
本报讯(陈康记者李煜)今年4月中旬以来,商洛市商州区街头陆续出现共享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百姓出行的同时,也出现了驾驶人随意横穿公路、逆向行驶以及未成年人驾驶等一系列问题,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商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该院在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后,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对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道路通畅,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商州交警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约谈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所属公司,同时要求执勤民警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登记挂牌486辆,后续投放的1000辆也已全部登记挂牌。同时,大队依法查扣共享电动自行车356辆,处罚265人,批评教育1728人。
该院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中的种种违反规定行为,不仅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同时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大群众应文明、安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便利自己,方便他人,共同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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