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芹等10人涉黑案在镇安宣判

西部法制报 2020-07-11 00: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煜)6月30日,商洛市镇安县法院对被告人雷某芹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雷某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余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在商州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雷某芹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笼络、勾结村基层组织成员,迫使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村干部辞职、违规罢免干部,逐步排除异己,从而长期把持、控制和平社区基层政权。该组织以家族、宗族为纽带,网罗社区干部,排除异己,安插亲信,并在被告人雷某芹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大量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残害、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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