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元借款拖欠13年 77万元利息难要回 商州旅游公司成老赖?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前后60万元借款被拖欠长达13年,到2018年利息已达77万余元,当事人将借款方商洛市商州区旅游公司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旅游公司30日内付清所欠利息,然而近一年时间过去,旅游公司却称“没钱付”。
项目经理
分6笔借款60万
要10多年才要回本金
2004年,商洛市商州区旅游公司在商州区牧护关镇开发天屏沟生态旅游区,商州区城乡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雪具房工程,龙从民任项目经理,由于旅游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为了使该工程免遭烂尾,时任商洛市商州区旅游局副局长兼旅游公司经理的任小芽,让龙从民筹集资金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龙从民便四处筹钱,于2004年8月9日至2006年2月16日,分6次共给旅游公司借款60万元,保障了该工程顺利进行,借款期限全部为一年,每笔借款分别约定了利息。
借款到期后,龙从民每年多次催还借款未果。2015年,龙从民将此事报告给了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批示旅游公司尽快还钱,2017年3月,旅游公司给龙从民还了借款本金60万元,但产生的利息一分没还。
进展
法院强制执行6万余元
余下71万利息仍无下文
6月10日,龙从民告诉华商报记者,“无奈之下,我将旅游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华商报记者查看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现,2018年12月27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商洛市商州区旅游公司支付原告龙从民借款6笔所产生的利息774772.4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履行完毕。
判决后,旅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受理。
2019年6月19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由被告商洛市商州区旅游公司支付原告龙从民借款6笔所产生的利息774772.4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履行完毕。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后,旅游公司并未执行法院判决书,龙从民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旅游公司账户,于今年3月26日强制执行资金63800元,由于账户上再没有进账,余下的71万余元仍然没有下文。
6月10日上午,龙从民在老伴的搀扶下来到位于南街的旅游公司,旅游公司仍然是没有开门。他又蹒跚着爬上四楼来到商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同样没有见到一个负责人。
“在天屏沟干活时我才50多岁,如今已经71岁了,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腿脚也不好,走不动路,来找一次领导不容易,还屡次遭遇“闭门羹”。”龙从民沮丧地说,“上级部门一直强调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在全国上下落实清欠民营企业欠款的今天,为什么我们向国有企业要个账还这么难?”
旅游公司
没钱付
将向上级部门汇报
6月1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电联商洛市商州区旅游公司杨经理,其称,已经付过了本金,但是利息没钱付,将把此事向上级部门汇报。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商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局长开会去了,其他人都下乡了。
华商报记者按公示牌上的电话拨打局长张高彦电话,一直没有打通。下午记者数次拨打张高彦电话,但语音提示为空号,记者给其发短信询问拖欠利息一事,至发稿时没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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