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法院善意执行解民忧

西部法制报 2020-04-23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丁鹏)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刘女士专程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据悉,商州区的刘女士于2017年7月与商洛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样板间。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2017年11月1日向刘女士交付房屋,后双方因房屋交付标准问题产生纠纷,刘女士诉至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刘女士交付商品房并支付补偿金。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刘女士向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女士称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其多次到售楼部交涉,但开发商拒不履行,请求法院尽快强制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及时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刘女士必须先行交清契税、物业等相关费用后方可交房,而申请人刘女士则坚持要求开发商按判决先交房并支付补偿金,双方关系剑拔弩张。面对这种局面,该院执行局局长王健与办案法官反复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及刘女士做思想工作,既言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开发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企业信誉,又向刘女士释法说理,向其释明开发商要求交纳税费、大修基金及物业费等亦属合理。在王健及执行法官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开发商向刘女士交付了房屋并支付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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