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檐水泥块脱落砸坏车 物业不给赔 让起诉全楼业主

华商报 2020-01-03 01:04 大字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近日,商洛一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自己的车被小区7楼脱落的水泥块砸坏,修车费花了3290元,物业推脱不给赔。而物业称自己对此事没有责任,让业主起诉该幢楼所有业主。由于协商不成,双方已僵持了半月有余。

业主:

车在小区停车位被砸坏

多次找物业不给赔

王先生家住商洛城区嘉园国际小区,2019年12月16日,他家的车停在该小区11号楼前的车位上,上午10时许,7楼楼顶外檐有一段突然发生脱落,水泥块掉下来砸中了并排停在楼下的两辆车,其中一辆车损失较小,修车费花了120元,而王先生的车顶和左后视镜损坏严重,修车费花了3290元。

“当时我们找到物业,物业公司闫经理说让我们先修车,公司给报销修车费用。第二天我们拿着修车清单找闫经理,闫经理说将给公司上报,让我们等消息。随后,我们多次询问物业,闫经理又改口说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房屋公用部位不属于物业管理,他们没有责任,让我们起诉11号整栋楼的业主。”王先生说,“我们交了物业费和停车费,物业就有责任保证业主财物安全,现在物业推脱不给赔,这没有道理啊!”

据王先生介绍,之前和物业签订过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一条规定,物业有房屋共用部分(户外墙面门厅等)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但是物业说这次事故只是意外,他们已经尽到责任了。“连日来,我们多次找物业,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没有交通工具,出行很不方便,我们很闹心。”王先生说。

物业:

没有达成协议

建议受害人起诉全体业主

2019年12月3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陕西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物业公司经理张楠称,该小区住房于2012年交付业主使用,已超过建设工程的5年保修期限,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业主。外墙墙檐脱落是不可预见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对高空坠物的安保工作有特别约定。事发后,物业已积极配合业主处理问题,尽到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应尽的义务。王先生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被外墙墙檐坠落物砸坏,是一次意外事故,物业公司并没有错,不应承担修车费用。但考虑到之前签订过合同,并且业主也受了损失,物业公司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车主一直不同意,目前关于赔偿问题还在协商中。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车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小区外墙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为啥不提前检查,不进行预防?万一砸中了人怎么办?并且事故发生至今,在外墙脱落的地方,物业只在楼下拉了警戒线,并未对楼体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他觉得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全部责任。

张楠称,车辆都有保险,建议王先生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以起诉该幢楼业主。

律师:

楼房墙体脱落并非不可预见

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超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楼房的墙体脱落砸损业主车辆,属于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业主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但在墙体脱落上业主并无过错。而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楼房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楼房墙体脱落,并非物业公司经理所说的不可预见,只能说明物业公司并未尽到完全的管理义务。所以物业公司对于本次发生的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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