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
本报讯(记者张瑞)12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商洛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副市长雷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在镇办的派出机构,承担着社会矫正、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公共法律等重要职能,位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是建设法治商洛和平安商洛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依法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司法所承担的职能越来越重要,管理体制不顺、人少事多等因素,严重制约司法所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了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的需求,对司法所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司法所体制机制问题,严格按照“机构健全、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在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司法所转隶划转工作,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要着力解决好司法所队伍建设问题,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好司法所所长职级待遇和专编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法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激励司法所队伍安心服务基层。要着力解决好司法所“硬件”保障问题,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服务效能。
会议强调,司法所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各县区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司法所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尽快尽早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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