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商洛日报 2019-12-28 06: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力宏)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近日,市委、市政府结合商洛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了纳入本实施意见范畴的国有金融资本的界定,即市县(区)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均应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市县(区)政府虽无出资,但设立、运行和经营主要依靠政府信用和凭借政府权力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参股且不实际控股的金融企业,待中省具体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办法;市县(区)政府出资成立的属于金融业的企业;按照财政部要求,纳入地方金融企业基础管理、财务监管、实行全口径资产财务报告制度的企业。各县(区)政府按照上述范围界定意见,明确辖区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范畴。同时,措施还就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措施的落实,将使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本布局更加合理,资本管理更加完善,党的建设更加强化,活力与控制力更加增强,并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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