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村干部“一肩挑”应抓好四项工作
编辑同志:
连日来,商洛市各县区普遍在行政村(社区)推行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这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在村级组织推行“一肩挑”干部任职模式,不仅能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且对节约村务开支、增强村党组织的“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做好这次新的村干部任职改革,笔者认为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人选配备。“一肩挑”之后的村书记、村主任不仅预示着权力更大了,也意味着责任更重了,因此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各村(社区)“一肩挑”人选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要针对任职干部所需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全面了解,综合权衡个人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理论水平以及民间呼声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极个别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村可酌情考虑下派干部。
二要强化组织协调。推行村“一肩挑”要注意工作衔接,既要防止对过去干部任职模式的全盘否定,又要克服打着“换汤不换药”的消极应付。强化对村支部、村委会、监委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各个职能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使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各项政策在村级得到落地生根。三要注重全面发展。实施“一肩挑”干部任职之后,能够更大地实现党务与村务齐头并进,从而有效解决少数行政村存在的“重党务、轻村务”或者“重村务、轻党建”现象,较好消除村两委分设模式中的矛盾冲突和村级权力结构不稳问题,对强化村一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有积极作用。但是“一肩挑”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或者减弱了农村自治组织的功能。因此在基层组织中尤其需要注意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在村务工作中要尊重村委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政治上领导、工作上指导、思想上引导的作用,最终达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设计的制度初衷。
四要严管厚爱结合。实行“一肩挑”之后的干部权力相对较大,打破过去“支书村主任相互监督”格局。因此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发挥村(社区)监委会职能的基础上,上级党委、纪委要加强“一肩挑”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全方位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典型。对工作突出,“舍小家顾大家”的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和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力度;特别突出的可以提拔为乡镇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编制干部职工,使得广大“一肩挑”干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读者 谢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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