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商洛日报 2019-09-06 07: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敏)为全面贯彻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市政府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认真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部门之间合力不强、综合服务窗口后台整合不力、“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薄弱等问题,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通知》还明确了全流程、全覆盖等改革内容。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环节。在办理事项上,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区域上,覆盖市、县区两级。通过改革持续推进力争实现到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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