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放管服”改革蹄疾步稳
本报讯(樵旭斐彭金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编制印发全市环保系统《权责清单》,清理审定4类185项行政权力事项,实现行使权力有遵循,落实责任有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规定,科学评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将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违法后果、改正态度和措施等因素纳入处罚参考因素,既不人为拔高,又不降格处理,做到依法、合理、公正处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水平,不断规范环境行政执法。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刚性约束,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建立环评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审议、审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排污许可证发放流程,实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清单化管理和一次性告知,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受理,确保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2018年,市、县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136个、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1424个。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将环评申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等系统进行整合,统一纳入“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对扩大内需、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超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环保、节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阳光环评,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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