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本报讯(黄丹记者李煜)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嫁风俗,其存在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仍习惯把订立婚约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并在订立婚约时要求男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但一旦婚约解除,往往引发彩礼返还纠纷。近日,商洛市山阳法院中村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面对双方当事人复杂的关系和传统风俗习惯,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周通与李珊本不相识,周通的叔叔与李珊母亲再婚后,李珊母亲把女儿介绍给周通。2017年10月,在媒人的见证下,双方订立婚约,周通给李珊彩礼5万元。二人在相处过程中,周通为李珊购买戒指、衣服等花费1万余元,通过微信多次支付给李珊2万余元。2018年8月,周通提出结婚时,李珊要求周通必须在西安买房才同意结婚,周通以李珊提出的结婚条件太过苛刻为由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李珊返还其给付的彩礼。因索要彩礼未果,周通父母多次到李珊家吵闹。2019年1月8日,周通将李珊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8万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为了不让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同时遵循“快立、快审、快结”原则迅速立案、应诉,并于当日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组织调解。调解初期,周通认为双方只是订立婚约,并没有共同生活,所以给付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而李珊则认为周通主动提出解除婚约,按照当地风俗,彩礼应当扣除一部分,并主张周通给付的部分费用不属于彩礼范围。双方就彩礼范围以及彩礼返还数额多次产生争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主审法官考虑双方家庭的特殊关系,认为唯有调解才是缓和双方矛盾的最佳方案。为此,主审法官及时联系双方父母到场参与调解,并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判决和调解两种结案方式的利弊,并以道德情感感化,通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由李珊一次性返还周通6.2万元彩礼的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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