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商洛“三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有为
本报讯(记者郭诗梦)近日,商洛市出台新修订的《商洛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商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商洛市推进市管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激励全市干部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这是商洛市委在总结近年来落实“三项机制”实践探索基础上,顺应新时代要求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
《商洛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评先评优、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关爱四种措施,对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五个战役”等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评优奖励或选拔重用。同时,每年在全市评选50名左右“商洛市新时代担当作为优秀干部(先进个人)”。
《商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了可以进行容错的12种情形以及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对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免责或减责,并建立完善健全纠错改正、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实干者系上“安全带”,营造商洛市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
《商洛市推进市管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重点解决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明确对发生重大影响营商环境案件、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不力导致风险加剧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职级、免职、降职等调“下”的方式,推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商洛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行综合施策,强化专项督导,抓好“三项机制”的细化完善、兑现运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起新时代追赶超越、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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