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录入担保方式时出错 客户二次贷款多背万元利息

华商报 2018-08-03 02:01 大字

2014年9月,商洛的陈女士在长安银行商洛分行以商铺抵押方式贷款18万。今年4月,陈女士再办贷款时,发现征信报告上的担保类型从抵押担保变为其他担保,贷方因此怀疑陈女士还款能力,上浮利率。

8月1日,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回应称,担保类型出错系客户经理操作失误所致,已对其做除名处理。陈女士质疑银行管理不善,纠错不及时,给客户造成利益损害。

抵押担保贷款变其他担保

2014年9月,陈女士因购房,以自有商铺作抵押在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办了18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之后按期支付银行利息,并无失信。今年4月份,陈女士欲向另外一家金融机构贷款,在调取个人征信记录时发现,2014年在长安银行办理的那笔贷款类型被登记为其他担保贷款。

陈女士说,因为征信记录显示的贷款方式为其他担保,放贷机构对其还款能力存疑,贷款利率须由月0.713%上浮至1.06%,这样算下来,3年期10万元贷款需多支付上万元利息。

陈女士说,发现问题后,从今年4月份开始向银行反映情况,5月份去银行查询,看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担保类型变回了抵押担保。本以为问题解决了,可陈女士再去办理贷款,发现其他银行电脑系统里的个人征信记录仍为其他担保。与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又交涉了几次无果,因着急用钱,陈女士于今年6月,按照月利率1.06%办理了一笔3年期10万元贷款。

10万元贷款多背万元利息

8月1日,陈女士向华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征信记录上贷款类型填写正确,按照月利率0.713%计算,10万元贷款三年到期需支付利息25668元,因银行征信记录出错,如今按月利率1.06%计算,到期需付利息38160元。陈女士说:“就因银行的错误,我这笔贷款要多背利息1万多元。”

“我们系统只认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8月1日,给陈女士二次放贷的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对陈女士执行上浮贷款利率,因为她在长安银行有笔其他担保贷款,这样的话陈女士就不属于优质客户,考虑到其还款能力受限因素,系统自动上调其贷款利率。

8月1日上午,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副行长叶浩称,接到陈女士反映后,他们做过内部调查,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误将抵押担保点击成了其他担保。叶浩说,长安银行建有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员工犯错,但他认为此举不会给客户征信记录造成影响,陈女士在其他地方的贷款利率上浮,也不是他们造成的。

8月1日下午3时许,长安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张姓经理给华商报记者送来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显示:“经查,该笔贷款担保方式错误是由前任客户经理录入错误所致,我行发现此问题后已将该客户经理除名。”

对于银行的回复,陈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之所以蒙受损失,完全是因为银行管理不善,纠错不及时所致。“他们就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觉得长安银行没把客户利益当回事,至今连个起码的道歉都没有,让人心寒。”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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