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交警支队下放9项车驾管业务

华商报 2018-07-26 03:5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程娟)商洛交警支队近日决定将9项车驾管业务再次下放至各交警大队受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7月10日已开始运行。

此次下放的9项业务包括:除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客货车外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外,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一律下放到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开通出租车报废更新“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小组登门服务,提前指导各出租车公司合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对出租车营运的影响;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检验,逐步推行全国范围内跨省市检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小型汽车在本县(区)内转移登记业务;核发临时机动车号牌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核发校车标牌申请材料的备案、补、换领校车标牌业务;满分学习受理、教育;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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