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九条举措促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新居
本报讯(记者 刘冰剑 通讯员 王鹏艳)目前,商洛市移民搬迁工作已进入大规模搬迁入住的阶段。
春节前后市、区县两级开展了“搬进新家还好吗?”易地扶贫搬迁调查问卷活动。活动发现,部分搬迁群众存在举债装修新房现象、各区县以及各安置点交房标准不一致、有的群众对新房期望值过高、群众不愿意交纳物业费、搬迁后社区服务跟进不及时等,成为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此,商洛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铜川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迁新居的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九条举措,促进搬迁群众早日入住新居。
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明确了安置房的交房标准,坚决防止和杜绝举债装修。一是在交房标准上,提出室内所有设施配备及装修,应坚持保基本原则,安置房室内地面水泥抹平,墙面和房顶满刮腻子、粉白;配备日常照明灯具;卫生间安装基本卫生洁具。室内水、电、视、讯等基本到位,采暖设施因地制宜,留有余地,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在装修要求上,提出两年之内不允许再装修,稳定脱贫后,搬迁群众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家庭结构、子女婚嫁等情况再进行装修。三是在入住条件上,要求小区“红线”内水、电、路、视、讯等基本到位;安置房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公共设施配套工程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
为了鼓励群众尽早搬迁实际入住,制定了三项措施。一是鼓励、引导爱心企业、社会人士等,向搬迁群众赠送、捐赠简单家具家电,促进搬迁群众实际入住。二是在物业管理、就业安排、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奖励政策,对先搬迁、早搬迁并实际入住的群众,优先安排就业、产业帮扶措施等,鼓励群众早搬迁早入住。三是旧宅腾退。对早搬迁早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群众,予以适当的奖励。
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做好物业服务等工作。一是防止减免物业费等“简单化”、“一刀切”现象。提出对进城进镇集中安置的,可采取向搬迁群众适当补助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等方式,让群众逐步养成自觉自愿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习惯,逐步适应新环境。二是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由迁入地政府负责落实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消除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强社区自治建设。三是建立完善社区设置、组织架构,完善功能机制,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有人、有钱、有场地的问题,逐步满足搬迁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让他们尽快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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