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阳光报 2018-04-11 01:12 大字

  阳光讯(夏欣健 陈维才 贾永学 记者 熊国安)日前,商洛市政府印发《商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实施,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分为3个步骤进行:县级自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实地核查。由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审议。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符合“领导重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两名”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两名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联席会议对该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地区应当制订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制订问题整改具体措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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