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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商洛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规定了业主大会、物业交付验收、车位车库管理等内容

华商报 2017-10-12 01:4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9月28日,华商报记者从商洛市召开的《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推进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商洛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有针对性

作为商洛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商洛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物业市场不良环境,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商洛市经济社会实现追赶超越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往针对物业管理方面,主要给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对粗线条不够具体。”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说,《条例》的出台更符合商洛实际,有针对性,为以后物业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商洛物业从业人员近4000人

他介绍,《条例》起草到获批历经11个月,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根据相关法律经反复修改而成,共9章86条,全文19000余字,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过程中市、县(区)政府职责、物业管理体制;业主大会性质、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物业管理委员会性质、职责、筹备;物业的交付验收、安保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验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与交纳,物业服务信息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禁止行为;改变房屋用途、物业使用禁止行为、车位车库管理、车辆场地占用费服务费、保质期满后维修养护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设立了罚则等内容。

“物业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条例》的试行对商洛物业管理行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副市长王华说,商洛这座城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97家,从业人员近4000人,承担着150多个小区的管理工作,但市场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个别地方物业管理矛盾突出,《条例》的实施为充分发挥政府的疏导作用,推进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制保障。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大协调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推动贯彻条例的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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