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交清首付款 想要回房款遭遇退款难
近日,家住洛南县的李女士(化名)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自己今年10月份在洛南悦山城墅买房,共计24万多元首付,已经交了19万元。李女士说,因家里突发状况急需用钱,所以不打算购买了,但与开发商协商退费时,遭遇退款难。
业主: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退费
李女士说,她购买的房屋面积为70余平方米,10月17日交了定金1万元,随后共计交了19万元首付,但并未签订购房合同。现在家里突发状况,不想买了想让开发商退回房款,但多次去找开发商未果。
“我和我母亲都去过,多次去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但开发商负责人总是有不同的理由拒绝。”李女士称,开发商让她自己找其他买房人买房,或者是等别人买房交钱后,才能给她退。李女士认为,这是开发商故意刁难她。
李女士表示,希望开发商尽快与她协商出一个退费方案,家里急等着用钱。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
开发商:多次让签合同,她一直不签
11月20日,记者与悦山城墅的销售主管申经理取得联系,申经理表示确实有此事。同时表明,李女士所说的未签订合同,是因为多次让李女士签订合同,但她一直推托不签。
根据记者从李女士手中拿到的认定协议,李女士应在交付定金3天后的10月20日携带相关证件,补齐预定房款24.61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且出卖人有权另行出售且定金不予退还。
申经理对记者说,多次催促李女士前来交齐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但李女士一直补不齐首付,没法签订购房合同。现在她提出退房,是单方面违约的,想退费必须按照公司流程走。
“现在最快的办法就是,让李女士介绍其他朋友买这套房,然后变更房主,交了首付款后,就可退费。其次由开发商销售此房,待新业主交了首付款后即可退费。”申经理表示现在由李女士和销售部门共同促进房屋销售,同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此事,拿出解决方案。
对此李女士表示,她连合同也没签订,怎么就违约了呢?她现在只盼着尽快拿回房款。
律师:
业主若有正当理由
不补齐首付则不属违约
不需担责
11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李女士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但是如果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那么双方亦建立了合同关系,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认购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李女士无正当理由不补齐首付款、不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属于违约,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处理。如果李女士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包含开发商违约、交了首付按揭无法通过等行为)不补齐首付款,则不属于违约,不需担责。
赵良善强调,如果双方不再履行认购协议,李女士无正当理由不再购买该房,那么开发商可对定金部分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处理,但李女士已付的首付款应予以退还。如果认购协议未约定首付款退还期限,那么李女士有权随时索要已付首付款。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量与李女士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李女士可向当地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反映,也可直接诉诸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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