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强制腾退以物抵债房产
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王渭娜)“出发!”9月11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商洛市洛南县法院副院长闵西尧一声令下,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奔赴执行现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案件。
申请执行人洛南县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620000元及利息,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有权对该笔借款的抵押物(王某某所有的位于城关街道西寺社区建筑面积达825平方米的五层楼房)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因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躲避执行,2018年11月,洛南县法院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由于两次拍卖均流拍,于是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另查明,王某某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王某某一至五楼的部分房屋已被他人非法占用。法院在发出腾房公告的同时,向各占用房屋住户发出书面通知,在公告期限届满以后,王某某以及部分占房人员仍拒不腾退,洛南县法院遂决定于9月11日上午9时对王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行动前,洛南县法院执行局就强制腾退行动作出周密的执行预案,历经6个多小时,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登记、转移,成功将被执行人以及房屋占用人的个人物品进行清场,对所有腾退房屋锁芯进行更换,并将腾退好的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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