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化解一起转让合同案
本报讯(贺龙山张亚楠记者李煜)近日,商洛市洛南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调处了原告洛南县景村街社区与被告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第三人洛南县景村镇人民政府项目转让合同一案,化解了一起案情复杂的多年纠纷。
洛南县景村镇移民搬迁工程项目占用的是洛南县景村街社区的土地,景村镇人民政府为平衡关系,决定先期工程让景村街社区承建。2015年7月12日,经过公开招投标,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但景村街社区之前的部分建设价款和用地问题无法确定数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致使工程几度停工。
案件诉讼前,面对难以确定纠纷标的、司法鉴定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洛南县法院启动该院“133”多元解纷机制,立案庭法官多次走进涉案单位,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对各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于2019年1月17日达成《关于洛南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拖欠景村街社区土地转让及前期费用相关事项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履行了部分内容,欠原告洛南县景村街社区713714.03元未付。
2020年5月11日,洛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洛南县景村街社区没有将洛南县景村镇人民政府列为第三人,因牵扯社区群众利益,法院遂依法追加景村镇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针对本案实际,办案人员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经多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对诉前调解的内容表示继续履行,第三人景村镇人民政府也愿意从被告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支付原告。三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人景村镇人民政府在调解生效后支付原告洛南县景村街社区400000元,其余313714.03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近日,景村镇人民政府主动支付景村街社区400000元,并表示其余款项按照调解书指定的时间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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