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皇城广场小区 涉嫌非法占地 百余业主盼了多年 办不下房产证

华商报 2020-07-05 02:01 大字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为了办理房产证,洛南县皇城广场小区百余住户多年来可谓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可因为开发商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变更不了,办理房产证一事到现在还是没有下文。

业主着急:全款买房至今办不了房产证

2013年1月,邢先生在洛南县皇城广场小区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已缴清了大修基金、契税以及房管所费用。“买的时候开发商说很快就能办下房产证,如今7年多过去了,不但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缴纳的各种费用连发票都没有给我们开。”7月2日上午,邢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们去找开发商多次,都说让等通知,这一等就是六七年。”

与邢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皇城广场的100多户业主,多数人是在2014年至2015年买的房,至今仍没有办下房产证。

开发商:土地性质没有变更过来,申请不给批复

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皇城广场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黄智会介绍说,据2012年7月30日《关于洛南县皇城广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了保护城隍庙文物,中琪地产对原城隍庙西侧20户住宅一次性拆除到位,并安置到所建商品住房内,县国土局负责,对20户拆迁群众的土地按照相关政策尽快处理到位,中琪地产缴清原出让金后,县住建局负责办理准建和放线等手续,并负责监督中琪地产公司严格按照审批规划进行建设。

后来洛南县政府又召开多次关于土地问题的变更会议,2014年4月17日,受时任县长委托,时任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确定,由国土局负责,按照等面积置换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城隍庙重修后的用地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6月12日,中琪地产向洛南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称中琪公司开发建设的洛南县城隍广场项目计划当年年内竣工并交付使用,2013年7月实施了安置原粮食局20户五层家属楼一栋,置换土地面积493.6平方米,2014年3月置换拆迁安置文化巷口王家3户,置换土地面积302.8平方米 ,两处拆迁置换土地796.4平方米。其中原粮食局家属楼占地属国有土地出让宗地。申请项目建设过程中置换拆迁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确认并变更增加到该公司项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

“后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国土部门对皇城广场用地进行了重新测量,多出的面积让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才给变更土地性质,可公司已经对拆迁群众进行了安置,按置换条件,公司是不应该缴这笔费用的。”黄智会说,“公司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土地变更申请,可到现在还没有批复下来。”

自然资源局:开发商非法占地,履行完手续后可办证

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洛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股股长徐志征告诉华商报记者,关于中琪地产提出的土地置换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没有收到政府的文件,如果政府明确安置群众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变更土地性质,那么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给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当年是如何签订的协议?政府答应了中琪地产安置拆迁群众便可置换拿地的要求了吗?7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孙占良说,土地性质更变置换不成,必须要走招拍挂,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中琪地产私自占用文化巷口王家3户集体用地建楼,为非法用地。

同样是拆迁安置,为什么中琪地产拿到粮食局的20户土地合法,而文化巷口王家3户土地却不合法?洛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陈建文告诉华商报记者,粮食局的群众是政府依据城市规划让开发商拆迁安置的,开发商安置了拆迁群众,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并不是开发商所说的置换。安置群众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变更土地性质,是两套程序。粮食局的土地已经缴纳了出让金,取得了合法手续。而文化巷口王家3户群众的宅基地是开发商私自与3户群众置换而进行开发,私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手续不合法。为了保障群众利益,不动产登记中心曾和开发商商议,在给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同时,开发商完善土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可房产证办了一半,开发商却没有行动,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那部分业主不动产权证暂时无法办理,待开发商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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