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本报讯(杜明记者李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强辖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3月26日,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配合协作,努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公众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扎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意见》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细化了职责范围。公安机关对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实施查处;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工作进行检测和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对动物饲养、屠宰等经营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等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履行检察服务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
《意见》提出,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各单位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中,发现有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提供案件信息及证据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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