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的特价水果里有蛆 洛南一顾客获赔1000元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8月4日,洛南县一男子在超市买了一盒特价火龙果,回家和儿子吃了几块后,发现里面跑出几只蛆,随后父子二人开始拉肚子,投诉后,超市赔偿1000元。
8月4日12时43分,夜先生在位于洛南县河滨北路的都客润超市(洛南一店)买了一盒特价红心火龙果,售价为4元。下午1时许回到家拿给11岁的儿子吃,儿子吃了几块,让夜先生吃,夜先生觉得超市切的块太大,便用叉子分开吃,结果发现火龙果中有几只白色的小虫子,仔细一看是蛆。
夜先生觉得很恶心,来到都客润超市,客服找来了店长解决此事。“店长说夏天水果长虫很正常,可以给我退货。我不同意,说把孩子身体吃坏了怎么办?店长说不同意退货的话,随便去卫生部门告去。”夜先生说,“另一个生鲜部门的负责人说可以给我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我也没有同意。夏天水果容易长虫能理解,但超市怎么能卖已经坏掉的水果?”
夜先生打12315投诉,因4日是周末,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夜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华商报。4日16时许,华商报记者拨通洛南都客润超市一店客服电话,生鲜部门负责人王姓经理称,火龙果是切开卖的,透明包装,卖的时候没发现有虫子,顾客买时也没有发现。夏天水果易坏,什么时候变坏的不得而知。顾客反映该问题后,超市同意退货,顾客不同意,以三倍价钱赔偿,客户也不同意。
“顾客没有表达自己的赔偿诉求,只是说让我们看着办,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该经理称,“如果顾客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我们会按顾客的要求进行赔偿。否则,建议其找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我们会按处理结果进行赔偿。”
夜先生说:“这不是钱的问题,店方说话太霸道,孩子吃了长蛆的火龙果后,一直反胃恶心,后来我和孩子都拉肚子了。”
5日上午,夜先生再次拨打12315进行投诉,该平台让超市自行处理此事。5日上午,该超市生鲜部经理亲自上门道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按照商品售价的三倍或者十倍进行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给夜先生进行了赔偿,夜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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