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报讯(刘卫锋白军锋)日前,洛南县政府印发《洛南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标志着洛南县城市区域声环境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洛南县城区建成区和规划区面积不断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适应环境现状及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洛南县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和加强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等文件要求,对城市区域内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编制《洛南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技术报告》,并于今年6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的审查。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为洛南县城区规划区,总面积22.5平方公里,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划分后一类区面积为6.07平方公里,占规划区划面积的26.98%;二类区面积为13.27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59%;三类区面积为3.15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14%;四类区面积0.834平方公里,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3.70%,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的实施,将对促进洛南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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