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环境资源法庭敲响审判第一槌

阳光报 2019-05-20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姚渤潮 李倩)近日,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敲响,由洛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文忠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商洛第一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商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中旬,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和未经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在商南县境内丹江河道西湾端开采毛砂6800.3立方米,企图出售谋利,经商南县价格鉴定中心价格鉴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采砂价值为272012元。同年12月,商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随之商南县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后案件移送至洛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洛南县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向洛南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成为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知道错了,由于自己不懂法才会造成今天的错误,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刘某某哽咽着嗓子,几近流泪,对自己非法采砂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当庭忏悔,令在场旁听的所有人感叹不已。

在6月5日第四十五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旨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全民环保素质,引导全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践行绿色生活,守护美丽家园。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成员旁听了庭审,对今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进行业务指导。该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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