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严格监管脱贫攻坚财政资金

商洛日报 2019-05-15 11:12 大字

本报讯(詹绪敏)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脱贫攻坚的投入持续加大,为了管好用好脱贫攻坚财政资金,洛南县纪委监督指导财政局不断创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了扶贫资金管理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强化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严格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在县级部门和镇办政府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全面推行县级部门报账制和镇办报账制。

优化报账程序。严格报账资料审核,优化报账程序,对于完工的项目,县级部门和镇办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报账支出,所有报账凭证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镇办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账。

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发挥群众的扶贫工作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所有项目的选择、立项、实施、监督、管理让群众参与。所有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县级扶贫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光伏等项目实行项目评审制、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中标单位或个人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项目确定后,将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在洛南县政府网站全面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切实增强财政扶贫项目透明度。

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县纪委安排财政局利用两个月时间,先后3次对16个镇办2017年以来扶贫资金及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各镇办立行立改。同时还联合审计部门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得以整改。

落实扶贫资金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扶贫资金投向和管理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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