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称买7种食品3种过期 吃后上吐下泻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32岁小伙小雷自称在洛南县石坡镇街道鑫平超市购买了脆肚、手撕牛肉等7种小食品,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事后,小雷向洛南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举报,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发现超市有销售过期食品行为,遂立案。
疑因食用超市小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小雷是石坡镇石坡街村人,据他介绍,2月22日晚上7时,他在石坡街道鑫平超市购买了黄金脆肚、手撕牛肉、蹄筋、金针菇、锅巴、凉茶及方便面等7种食品,共消费49元。据小雷回忆,当时他未留意查看生产日期。当晚11时左右,小雷睡前吃了些脆肚和手撕牛肉,因感觉味道不对,没有吃完。次日凌晨4时许,他感觉腹内一阵阵剧痛,紧接着上吐下泻,家人将他送到了洛南县医院。经医院诊断,小雷系急性食物中毒。
小雷称,家人随后查看他买的7种食品,发现有3种都过期了。“那天幸亏是我吃了,要是怀孕6个月的妻子吃了,后果不堪设想。”3月18日,小雷说,事后超市也找了中间人,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答应。华商报记者看到,小雷提供的黄金脆肚外包装显示,食品生产日期是2018年2月2日,保质期9个月,当时已过期3个月;手撕牛肉外包装生产日期是2018年8月14日,保质期5个月,已过期1个月;方便面外包装生产日期是2018年5月17日,保质期6个月,已过期3个月。
小雷担忧地说,超市周围有两所学校,如果是小学生食用了过期食品,出了问题该怎么办?
执法部门检查发现
超市销售两种过期食品
3月1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涉事的超市采访。小雷之前购买的小食品已下架,但记者发现,这家超市货品架上摆放的一些食品已临期。超市负责人韩某称,小雷所说的过期食品,无法确定是不是他们店里卖的,但她愿意与小雷协商处理问题。对于记者发现的临期食品,对方表示,厂家到时会收回。
3月18日,洛南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生产加工监察中队中队长寇建称,接到小雷的举报后,他们未在涉事超市找到小雷所说的过期食品。到底是什么引起的小雷食物中毒、过期食品是不是涉事超市买的这些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还无法给出定论。不过,在调查中暂时发现,超市售卖过期方便面和手撕肉,已立案。
寇建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也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有相应处罚条款,他们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情节程度等,对涉事超市作出相应处罚。
3月27日,寇建称,经调查,小雷反映食用超市过期食品致食物中毒,他们在检查中未发现超市销售小雷所说的过期食品,无法做出判断,建议小雷走司法途径解决。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事超市销售其他过期食品行为,他们已于3月26日向超市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对其罚款2万元,并没收销售的过期食品,责令其整改,如对方无异议,3天后他们将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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