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阳光报 2018-12-04 01:54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刘卫锋 屈万龙)近日,洛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承包了洛南县保安镇异地扶贫移民搬迁工程部分楼外墙粉刷抹灰工程,雇佣了张某、王某等20名民工为其施工。竣工后,西安市海纳劳务有限公司除预留工程保证金35000元外,已支付刘某某其余工程款。但刘某某却拖欠张某、王某等20名民工工资97762元。2018年1月31日,张某等20名民工到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018年3月5日,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刘某某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3月20日前付清所欠工资。刘某某逾期未按要求支付,且关掉手机去向不明。洛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如上之判决。

此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八天,充分体现了洛南法院对追索劳动报酬、健康权纠纷等涉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司法为民宗旨,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尊严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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